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805100094-1.aspx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0日電)為利保險資金前進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最新備查保險業投資有限合夥事業自律規範,放寬保險事業可以國內私募股權基金方式投資5+2產業,持股最高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金管會去年在業者建議下,修正保險業資金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辦法,之後壽險公會因應修正自律規範。
自律規範本次修正增列保險業從事有限合夥事業投資的被投資對象,為國家級投資公司所設立的國內私募股權基金,且投資於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產業等5+2產業,以及創業投資事業等領域。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訂定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函報金管會備查,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官員表示,根據規定,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的10%,而保險業投資用於5+2產業的國內私募股權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或實收出資額的25%,也就是,保險業資金最高可持股私募股權基金25%。
此外,自律規範明定保險公司投資前的盡職調查,至少應包括被投資對象選擇標準、被投資對象財務報告、投資政策、管理團隊資歷、過去投資績效、投資產業前景及利害關係人查詢。(編輯:林興盟)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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