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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保健食品不可與普通食品或藥品混在一起銷售。然而市場上銷售保健食品有沒有執行這一規定?4月19日,記者從廬陽區逍遙津市場監管所獲悉,經過保健食品銷售市場專項監督檢查,發現保健食品銷售市場安全狀況不容樂觀。《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包含保健食品的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當日,為了解轄區特殊食品銷售市場情況,廬陽區逍遙津市場監管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藥店、母嬰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日雜店等數種業態的市場主體特殊食品銷售情況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結果發現普遍存在特殊食品混放銷售的狀況,藥店普遍存在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或同時與藥品,甚至與消毒用品等混放銷售;個別母嬰用品店存在嬰幼兒配方食品與其他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現象;部分便利店、日雜店還存在超出許可經營項目混放銷售紅牛、樂虎、東鵬等屬保健食品的功能性飲料,執法人員逐一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上述市場主體均配合執法整改。不過,執法人員在國緣大藥房益民街店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保健食品與食品、藥品混放后,遂向該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該店現場兩名工作人員以公司流程需請示拒絕簽收,執法人員對該店作進一步檢查時,發現該店以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銷售部分處方藥,該店隨后趕到的負責人也表示無權簽收,并將上身撲在柜臺桌面陳列的處方藥上,試圖阻撓執法人員攝像、拍照取證。當天下午,執法機關依法約談了該店連鎖總公司執行總經理。下一步,逍遙津市場監管所將對上述市場主體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檢查,如發現整改未到位,將依據相關法規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據了解,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三大類,將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混放,分類不規范,很容易誤導消費者選購商品,所以國家規定保健食品應設專柜或者專區銷售,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專柜)、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字樣,以保證消費者選購適合自己的食品、藥品。(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張夢怡通訊員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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