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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3日電)前教育部長吳茂昆於民國104年任職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因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今天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這也是監院首次公開記名通過的彈劾案。
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吳茂昆,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下午4時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於104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為美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9月2日經核准設立,他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
新聞稿指出,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吳茂昆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的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1070703
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 監察院彈劾吳茂昆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3日電)監察院今天以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民國104年在美國設立師沛恩生技公司,負公司管理權,違反公務人員不得兼職規定,及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提出國際申請案等事由通過彈劾。
監察院審查會上午通過彈劾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下午舉行記者會,由提案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與主持審查會的監委林雅鋒共同出席。
高鳳仙說,監察院約詢吳茂昆時,吳茂昆表示,他已向東華大學表示要將專利權轉給東華大學,但監察院不接受這樣的答辯,理由是今年4月底各大媒體都已報導了,吳茂昆是在媒體報導後的5月才向東華大學表示要移轉專利權。
至於吳茂昆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高鳳仙表示,是否構成圖利,檢方正在偵辦,應由司法認定。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於104年8月18日與翁慶豐、謝蕙雯、史閎元、歐陽彥堂等5人向美國加州州務卿 (Secretary of State)申請設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 (SPIRANTHES BIOTECH, LLC),營業項目為「研究及發展生醫產品」(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BIOMEDICAL PRODUCTS),同年9月2日經核准設立。
高鳳仙表示,這5人為公司執行業務股東,都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元),5名股東各出資200美元(約新台幣6000元),占總資本20%,初始利益百分比為24%。吳茂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公務員不得擔任有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及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等規定。
監委表示,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竟於104年8月25日以東華大學校長名義,將東華大學申請名稱為「含綬草萃取物的組合物及其醫藥應用」,且技術內容為「綬草萃取物及其中的單一成分化學分子Sinetirucallol之功效應用」專利的美國臨時申請案(申請號:US62/106,177)及台灣專利申請案(申請號:TW104107161)讓與當時為執行業務股東而為負責人的美國師沛恩公司,並於同年9月2日以公司名義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PCT)。
高鳳仙表示,吳茂昆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利益衝突迴避法關於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等規定。
監委表示,吳茂昆在將卸任校長前夕,自己審核通過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支經費80萬元,致使東華大學因不知吳茂昆等人是以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申請而支付70餘萬元,這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機會加損害於人規定,且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於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關係人利益等規定。(編輯:李明宗/謝佳珍)1070703
吳茂昆小檔案生日:民國38年12月6日學歷:美國休士頓大學物理學系博士、淡江大學物理系碩士及學士經歷:教育部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委、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所長、國立東華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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